2020年12月29日,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改111件司法解释的决定。其中,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19件。这些司法解释已经适用较长时间,法律同仁对这些司法解释修正前的内容较为熟悉,思维锚定在所难免,对学习修正后的司法解释容易造成干扰。新旧对照文本对修正内容及被修正内容进行标注对比,既有利于破除思维锚定,又便于使读者集中精力聚焦于修正内容。此外,对于修改后司法解释提及的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,小编也通过便于识别的字体进行标注,以便于读者关联学习。
本期,小编汇集了这19件司法解释的新旧对照文本,以期对法律同仁有所帮助。
最高人民法院
关于修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〉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》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最高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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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列表对比: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(2020修正)